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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平均水平14.23、6.21、3.39个百分点。咸阳、渭南、汉中3市预授信名单客户走访进展较快,审批户数分别为68528户、82284户、45653户;铜川市审批户数不足6000户,推进较慢。从激活情况看,咸阳、铜川、宝鸡激活率最高,分别为8.06%、5.92%、4.35%,商洛、延安、渭南激活率最低,分别为1.24%、 1.73%、1.76%,分别低于全省平均水平2.53、2.04、2.01个百分点。咸阳客户触达客户、激活转化进展较快,激活5526户;铜川、商洛、延安3市激活户数不足500户。 二、存在问题 (一)部分行社重视程度不足 部分行社对通过农户无感授信提升农户金融服务质效、推动授信增户扩面的重要推动作用认识不充分,未将“农户无感授信”业务纳入重点工作范畴,考核激励缺失,员工营销积极性不高,业务推进缓慢,效果不佳。 (二)区域差异较大 预授信审批通过率最高的咸阳与最低的宝鸡相差37.84个百分点,激活率最高的咸阳与最低的商洛相差6.82个百分点,区域差异较大反映出各行社资源统筹、执行效能等能力参差不齐,制约全省普惠金融服务均衡发展。 (三)客户触达率普遍较低 精准触达效果不佳,部分客户经理对“农户无感授信”产品的 学习理解不够,未能充分发挥运用名单制精准营销变“被动授信”为“主动授信”的优势。个别行社业务推广流于形式,工作安排不实不细、浮于表面,农户授信增户扩面成效不足、进度缓慢。 三、推广目标 (一)营销对象 “农户无感授信”营销对象为全省预授信名单客户。授信名单客户以各行社建档农户为基础,通过“负面风险评估模型”进行筛查,对符合条件的客户全覆盖式给予基础额度。同时,剔除客户本人及配偶已有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包含“e农贷”)授信,并结合统一额度管理(行内已授信的各产品信用额度)规则,最终生成预授信名单客户79万户。各地市农户预授信客户基数如下。 (二)工作目标 2025年6月底前,实现预授信客户走访全覆盖,名单客户激活(授信)覆盖面(授信客户数/预授信名单总户数)不低于40%,激活(授信)客户数达到31.71万户;9月底前,激活(授信)覆盖面不低于80%,激活(授信)客户数达到63.42万户。各地市目标如下。 四、工作措施 (一)切实提升思想认识,创新服务理念 “农户无感授信”是通过数字化转型破解农村融资难题的创新实践,是践行“金融为民”宗旨、助力共同富裕的核心抓手。“农户无感授信”的推出,既是对当前农户信贷服务e农贷的优化升级,更是对全省农合机构多年来农户建档评级成效的进一步应用,能够有效解决客户经理进村入户目标不够精准、效率低下等问题,同时有效解决传统信贷服务信息不对称难题,将服务理念由“被动”向“主动”转变,让大批“资质欠佳、资产较少”,但“信用较好、有生产经营”的农户享受普惠金融信贷服务,切实打通了农村金融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各行社要深刻理解“农户无感授信”模式内涵、认识推进“农户无感授信”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提高营销质效、加快“增户扩面”进程、实现“授信客户三年倍增”目标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大营销推广力度,不断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二)持续提升建档质效,夯实工作基础 建立并持续完善农户经济档案是“农户无感授信”的基础,档案数据质量决定客户服务的有效性和精准度。各行社要牢固树立“用数据说话”的管理和服务理念,进一步强化数据动态管理,不断提高年审率,夯实数据基础,强化对“农户无感授信”的支撑作用。要指导客户经理在经济档案采集、更新过程中,严格遵照《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移动营销系统业务管理办法》《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户经济档案信息采集工作实施细则》 《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办法要求,通过上门走访、村委会尽调等多种方式充分调查、核实客户实际情况、不断完善信息,根据移动营销PAD客户管理模块操作执行,做到不遗漏、不重复、不误采,保证采集数据全面、准确、规范。 (三)科学制定推广计划,确保有效推进【缺少答案,请补充】(含图)(含图)
加强集团客户管理。各行社要按照《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法人客户授信管理办法》要求,加强集团(关联)客户识别和认定,对于符合集团客户和关联客户认定标准的客户,必须纳入集团(关联)客户管理,并在信贷系统维护。在对集团(关联)客户进行授信时,要认真分析客户关联关系,统筹考虑风险防控和业务发展,合理确定集团(关联)客户的主办行社和核心企业,将集团(关联)客户全面纳入统一授信管理。集团(关联)客户授信应坚持“统一评级、统一授信、集中管理、分户处置”的原则,按照“总分”和“分总”两种模式测算授信额度。统一核算集团客户采用“总分”模式授信,授信由主办行社负责,依据合并财务报表测算总额度,成员单位授信额度由集团客户分配。对于集团客户有重大项目融资需求的,按照项目融资有关制度执行,且不得超过客户偿债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未统一核算集团客户和关联客户采用“分总”模式授信,授信由主办行社发起,各成员单位授信分别由其管户机构负责,按单一法人客户分别测算,集团(关联)客户授信总额度即为各成员单位授信额度之和,并为授信总额度设置风险控制比例,防止超额授信。各经办行社按照单一法人客户模式测算每个成员单位的授信额度时,原则上应从总资产全额扣除其与其他成员单位的内部关联交易(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合理审慎测算授信额度。主办行社也可与经办行社协商,根据会计报表合并原则,以内部抵消后的合并报表或按照相互关联程度合理谨慎剔除内部交易后的简单财务并表合计数作为计算基础,按照“总分”模式测算授信总额度。 集团(关联)客户统一授信有效期为一年,主办行社必须每年核定一次集团(关联)客户总授信额度,核定的总授信额度原则上一年内不予调整,在授信额度存续期间,因成员单位变更或确需增加授信额度的,应由主办行社牵头对原统一授信方案进行调整。【缺少答案,请补充】
加强抵质押品管理。各行社要进一步提高押品管理水平,按照《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押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押品的准入与分类、调查和价值评估、抵质押权设立、实物与权属证书的保管、押品贷后监管、押品返还与处置等全流程进行规范化管理。一是规范押品准入管理。接受的押品必须符合押品管理办法的要求,办理抵押担保业务时,应当优先选择现房、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他价值相对稳定、变现能力较强的抵押物;严格控制异地押品,审慎介入不易变现、处置能力差的抵押物;对机器设备及其他不易变现或价值波动较大的抵押物应当从严掌握;禁止接受产权不清晰、有争议、经营使用权不明、重置成本较高及折旧快的嵌入式设备抵押。办理质押担保业务时,应当优先选择保证金、存单、国债、银行票据等价值相对稳定、变现能力较强的质物;对存货、股权、知识产权及其他价值波动较大、不易监测、不易保管、不易变现或不易办理登记手续的质物应当从严掌握。二是规范开展押品估值。押品价值评估要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审慎”原则,按照评估调查、评估审核和价值确认的流程开展,押品价值评估结果必须经各行社押品评估岗进行价值确认,内部确认价值为押品最终估值结果。对于房屋等可以通过系统线上估值的押品,原则上应通过系统进行线上估值,减少人为干预,降低估值成本,提高估值效率。三是规范押品权证保管。业务发放后,各行社财务会计部门要对押品实行统一集中管理,由押品管理岗负责妥善保管押品的有价单证及权属证书,确保有价单证或权属证书的安全与完整,并应定期将实物与信贷系统、贷款资料进行核对,确保账实相符。四是加强押品贷后监管。要加强押品贷后监管,按期开展贷后检查,建立押品动态监测机制,并定期或不定期对押品价值进行重估,若押品价值下降或出现其他风险情况时,要第一时间采取措施降低风险。押品所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后,各行社要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将所保管的押品或权属证书等资料返还抵押(出质)人。如果担保债权出现违约,要及时行使抵质押权,确保最大程度保全债权。【缺少答案,请补充】
加强利率定价管理。各行社要进一步规范贷款定价行为,按照《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定价指导意见》的规定,建立科学的定价机制,要综合考虑资金成本、管理成本、风险溢价、客户资信状况、担保方式、贷款期限、信贷投向和综合贡献度等因素确定贷款利率,推动贷款利率定价精细化管理。 一是规范利率定价方法。各行社贷款利率全部执行年利率,且采用单利方式计算。要提高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对贷款利率的引导作用,贷款利率全部采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减基点(BP)的定价方法。基点分为基础基点和调整基点,基础基点由各行社结合实际,按照贷款期限和担保方式等综合确定,调整基点根据客户来源、所属行业、信用等级、诚信状况、综合贡献度等因素, 按一定标准进行调整。二是规范利率定价流程。各行社在信贷系统办理的业务,都必须通过系统中的利率定价模型测算客户的贷款利率,测算出的贷款利率原则上应为该笔贷款的执行利率。如果需要通过议价方式对测算利率进行调整,必须报经行社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审批。对于经营实力雄厚、资信状况优秀,需要强力营销的优质客户,可采取一事一议,采取一事一议的, 贷款利率必须经行社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审批。三是规范利率类型选择。贷款利率由各行社与借款人按照商业原则协商确定, 可采用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方式,采用固定利率的,贷款利率在合同期限内保持不变。采用浮动利率的,贷款分段计息,利率调整方式分为按季、按半年或按年调整,对于按揭类贷款,还可选择利率在每年一月一日调整。【缺少答案,请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