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某市税务局稽查局对辖区内某报装厂进行税务检宜,发现其上一年度存在少缴,未缴税款行为。经检意,于2020年10月30日做出《税务处那决定书》,要求该服装厂补缴税款及滞纳金60万元,限期11月15日入库。11月9日,稽查局执法人员王某在检查回访时,发现服装厂有秘密转移服装及生产设备行为,逐决定对服装厂进行意封,并扣押价值100万元的服装及生产设备。11月13日,经稽查局局长批准,王某在网络平台上寻找买家,最终将扣押的服装出售给某大商喊,膀售所得80万元,其中60万元抵嗽税款,滞纳金,余款返还服装厂。
服装厂认为,上述查封、扣押、变卖的行政强制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对其造成严重损失。服装厂随后提起行政复议,要求确认稽查局的行政强制行为违法并始偿相应的报失,复议机关确认了检查局的行为违法,但不支持赔偿请求。服装厂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关于服装厂针对行政强制行为进行的权利救济,下列说法正确的是